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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为讨论稿,请大家充分讨论,献计献策,群策群力,讨论出一个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可操作的停车管理办法来,谢谢大家。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提要: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春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车牌别识别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识别系统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 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再予以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后交卡付费。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七条 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八条 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条 小区实行单向行驶。莲花南路东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伟业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二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车辆停放按:业主第一,租赁户第二对原则执行,因小区车位有限故不考虑外来车辆的停放。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临时车辆停车。
第十四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 停车位的登记。本小区的业主带好小区停车证到小区物业办理每年一度的贴花手续,有固定车位的带好前一年的车位租赁协议续签下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十六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 条小区的产权车位限业主本人停车或自行转租本小区的业主和租户或委托物业转租给本小区业主和租户。
第十九 条小区道理临时停车位以本小区业主优先,剩余的可供租赁户停放。道路临时停车位满额后一律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条 商业街停车商户有停车需求的可到物业办理租赁手续,九座以上客车、货车、卡车不得停放,送货车辆卸完货后不得停放若需停车应及时停放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规定 物业仅承担车辆停放管理及车位租赁管理责任,有对车辆进行保管要求的业主,可与物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应事先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若有意外发生物业只提供相关理赔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与本小区无关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过夜,前来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在小区内停放过夜,如需停放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运营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进入小区过夜一律按外来车辆停放规定执行。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停车费标准
1、地下车库及架空层车位300元/月/辆;产权车位100元/月/辆;
2、地面固定车位250元/月/辆;
3、地面临时停车位(含伟业路临时停车场) 150元/月/辆;
4、商业街停车位300元/月/辆;
5、对于有一辆车以上的:第一辆按收费标准收费,第二辆为500元/月/辆,第三辆800元/月/辆。
6、对于三期有车库的业主如将车库改做它途导致自己车辆占用临时停车位的按收取第二辆停车费500元/月,以此类推。
7、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1、不满一小时,不收费用;
2、超出一小时,按每辆5元/小时收费;
3、9座以上及大型车辆收费按双倍收取,同时仅限在伟业路为停放点停放;
4、商业街9座以上客车、卡车等大型车辆,每辆20元/小时,超过8小时按天收费200元/天/辆;
5、以上收费物业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相关收据。若车主不索取收据,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承担;
6、拒付停车费的车辆,物业保安有权阻拦,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九条 除产权车位,所有租赁车位和临时车位禁止装地桩锁 禁止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授权,对于各类违规车辆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2、不听劝说严重毁绿占道者,物业可以上锁。
3、擅自转租固定车位者一经发现,物业将收回相关停车位。
4、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者,物业可以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5、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从而造成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市春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提交小区2016年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春城业主大会
2016年1月
我想业委会对于产权车位的定义没有搞清楚,产权车位缴纳的是物业管理费,而不是停车费。物业管理费就是应该按照物业管理费的标准征收。
规范车辆,顶!
不错
支持,希望小区车辆停放越来越规范。
1.这个草案没看出来能增加车位,没有看出来如何合理规划车位和优化现有车位
2.没看出来如何保证保安的疏导作用
3.大幅提高第二辆以上车子的停车费,变相为物业和业务会增加收入,没有考虑补贴无车位业主(第二辆车 可以考虑找邻居代为登记
4.禁止装地锁,可以,但如何保证固定车位不被占(显示了物业和业委会眼里只有权利没有责任)
5.整篇草案其实重点就是2个字“圈钱”
6.为物业提高了收入,业委会会没有好处吗??
7.业委会的钱多了,工程就多,工程多了,什么就会多大家应该很明白
地面车位不存在固定车位,都是临时车位。车库的产权车位才算是固定车位。
地面车位不存在固定车位是依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得出的结论,但是物权法是2007年10月1日生效,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2007年10月1日以前就形成的固定车位及相关车位租赁的应该还是保留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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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为讨论稿,请大家充分讨论,献计献策,群策群力,讨论出一个符合大多数人利益、可操作的停车管理办法来,谢谢大家。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提要: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办法(草案)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区机动车的停放与行驶,维护小区环境,保障小区内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春城小区(以下简称:小区)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委托小区物业公司组织实施。
物业公司对车辆的管理是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小区内所有车辆使用人应接受物业公司车辆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车管员)的行驶管理与停放引导。
第三条 小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车辆使用人在小区泊车应交纳停车费。停车费收入归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有专人进行停车费管理,公开账目,并定期结算与公示收支情况。根据维修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停车费收入在扣除车辆管理成本和业主大会授权使用的费用后的结余部分纳入小区维修基金账户,每年一次分摊到业主账户。欠缴或侵占停车费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将小区业主共有的停车位供车辆使用人停车的行为关系,不含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与责任。提供良好的停车条件,营造有序的活动场所是小区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标。
车辆进出管理
第五条 小区安装车牌别识别系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行车辆识别系统管理。车辆在通过大门道闸时必须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
第六条 实行来访车辆登记制度。来访车辆应登记后再予以进入。驶离时在小区出口处后交卡付费。来访车辆当天再次进出小区凭缴费收据免缴费。
第七条 前来小区执行公务的警车等车辆出入小区可免缴费。
第八条 各类大中型车辆装载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小区。
车辆行驶管理
第十条 小区实行单向行驶。莲花南路东大门为进口,只进不出;伟业路西大门为出口,只出不进。司机必须依照交通标识的指示路线行驶,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一条 为了保持小区的安宁,小区内车辆不准鸣喇叭;晚间行车禁止使用远光灯;小区道路上不得试刹车、练习驾车、修理或清洗车辆等。
第十二条 进出小区内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车位的设置。停车位分为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二种,统一编号。车辆停放按:业主第一,租赁户第二对原则执行,因小区车位有限故不考虑外来车辆的停放。固定车位标有车牌号,供小区居民停车。临时车位无车牌号标志,主要供临时车辆停车。
第十四条 车辆的停放。小区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车位或临时停车位内。来访车辆不得占用固定车位。车位内不得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五条 停车位的登记。本小区的业主带好小区停车证到小区物业办理每年一度的贴花手续,有固定车位的带好前一年的车位租赁协议续签下一年的租赁协议。
第十六条 车位的变更。变更固定车位使用人仅限本户居住人,经物业公司同意后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车位的退还。车位为全体业主的共有资源,业主产权转让、租赁户更变等,应及时到管理处办理退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车位。一旦发现,将收回原使用车位并取消双方车位申请资格。
第十八 条小区的产权车位限业主本人停车或自行转租本小区的业主和租户或委托物业转租给本小区业主和租户。
第十九 条小区道理临时停车位以本小区业主优先,剩余的可供租赁户停放。道路临时停车位满额后一律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停放。
第二十条 商业街停车商户有停车需求的可到物业办理租赁手续,九座以上客车、货车、卡车不得停放,送货车辆卸完货后不得停放若需停车应及时停放在伟业路临时停车场。
第二十一条 车辆停放规定 物业仅承担车辆停放管理及车位租赁管理责任,有对车辆进行保管要求的业主,可与物业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协议,物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进入小区的车辆都应事先办理相应的保险手续,若有意外发生物业只提供相关理赔证明。
第二十二条 与本小区无关的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过夜,前来探亲访友的车辆原则上不在小区内停放过夜,如需停放将收取相应的停车费。
第二十三条 运营车辆、特种车辆、公务车辆进入小区过夜一律按外来车辆停放规定执行。
停车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停车费标准
1、地下车库及架空层车位300元/月/辆;产权车位100元/月/辆;
2、地面固定车位250元/月/辆;
3、地面临时停车位(含伟业路临时停车场) 150元/月/辆;
4、商业街停车位300元/月/辆;
5、对于有一辆车以上的:第一辆按收费标准收费,第二辆为500元/月/辆,第三辆800元/月/辆。
6、对于三期有车库的业主如将车库改做它途导致自己车辆占用临时停车位的按收取第二辆停车费500元/月,以此类推。
7、外来车辆临时停车费收费标准:
1、不满一小时,不收费用;
2、超出一小时,按每辆5元/小时收费;
3、9座以上及大型车辆收费按双倍收取,同时仅限在伟业路为停放点停放;
4、商业街9座以上客车、卡车等大型车辆,每辆20元/小时,超过8小时按天收费200元/天/辆;
5、以上收费物业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相关收据。若车主不索取收据,由此所产生的后果由车主承担;
6、拒付停车费的车辆,物业保安有权阻拦,必要时报警处理;
第二十五条 逾期未缴费友情提醒,无故逾期七天以上禁止车辆进入小区,逾期十五天以上收回车位另行安排。
笫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管理,改善服务,规范收费。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缴费凭证。缴费人应妥善保存缴费凭证备查。坚决杜绝侵占停车费和权钱交易等行为。
违规处理管理
第二十七条 小区车辆管理以疏导为主,处罚为辅;由物业公司管理为主,居委会和业委会积极支持,居民和车辆使用人主动配合,各方齐抓共管,必显成效。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者,报请公安部门处理:在小区内强行逆向行驶的;故意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大门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车辆在小区内行驶途中或停车时发生意外,造成人员受伤、车辆或其他财物损坏且协商无果的;故意损坏或盗窃他人车辆及财物的;车辆使用人不服从门岗劝阻和解释,企图强行闯入小区的。
第二十九条 除产权车位,所有租赁车位和临时车位禁止装地桩锁 禁止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
违规处罚
第三十条 经业主大会授权,对于各类违规车辆物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因停车或行驶不当,造成小区公共设施、草坪和道路损坏的,按实赔偿。
2、不听劝说严重毁绿占道者,物业可以上锁。
3、擅自转租固定车位者一经发现,物业将收回相关停车位。
4、报废车辆和长期不使用的车辆占据车位者,物业可以拖车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5、一车一杆逐一进出不得尾随前车冲卡,从而造成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相应的业主承担。
第三十一条 对在小区内超速行驶、鸣喇叭、使用远光灯、练习驾车等行为,车管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将违规车辆的车牌号及违规情节报告物业公司管理处备案,并对该车辆使用人进行公开警示或限制该车辆进入小区。
第三十二条 物业公司应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对管理不力,放任自流,擅自放入不该进入小区的车辆、放行应收费的车辆,弄虚作假、侵占停车费与权钱交易等行为,将依照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警告、罚款直至辞退处理。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市春城小区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提交小区2016年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自2016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上海春城业主大会
2016年1月